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6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验室事故处理流程

(一)实验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规定逐级上报,当事故出现新情况后要及时补报;

(二)部门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四)相关责任人应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安全事故调查;

(五)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对追究责任事故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责任追究

(一)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建设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相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和制度,督促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订定、经济损失数额和赔偿比例的认定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属地化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到应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存在导致发生实验室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学校、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并取消其一年内各类评优、升职、升级资格;同时取消该职能部门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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