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9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把实践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到学期教学及安全检查工作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集中检查、定期排查、随时抽查等方式开展实验实训室等安全检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江西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所有教学场所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开展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用电、防火工作,实验实训室,机房等教学场所都要落实具体的安全责任人。

2.建立健全教学安全规章制度,原有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缺失的要及时完善,特别要做好新建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原则上各类实验实训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实习实训课程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4.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实训室工作日志,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相关人员要经常对实验实训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防止教学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实践类课程的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各相关单位在做好预防的同时,也要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

二、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5日各教学单位对所管理的实验实训室、机房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用电、防火、防盗、化学制品等问题,并填表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表格见附表)

2.学校检查阶段:17日至9日,由主管校领导、保卫处、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资产处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实验实训室检查安全工作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教务处  实验实训中心

2019.01.02

 

附表:  

     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安全检查记录

 单位 :                    日期:

序号

实验实训室

检查情况

整改建议

检查人员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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