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16浏览次数:20

江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决定于2022年9月20日-9月29日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江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晨曙

常务副组长:刘德华

副组长:黄海军、陶小兵、邹建民

实验室安全体系及队伍建设检查组:康梅兰、周荣斌、张忠山

实验室安全制度、安全宣传教育检查组:黄宏丽、周小红、朱永愉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场所与卫生检查组:刘志英、章欢乐、周志明

实验室日常安全、消防设施检查组:李艳坤、喻小平、郭宁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22年9月20日-9月27日为自查阶段,各教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好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备查。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教学院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及队伍建设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宣传教育

4.日常安全检查

5.实验场所与卫生

6.消防设施

7.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无大型仪器的教学院不用填写)

(二)检查阶段

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2年9月28日-9月29日分别对天工校区和仙女湖校区实验室开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教学院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整改落实情况,不能整改的问题需说明原因,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整改报告纸质材料由各教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各教学院留存一份,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楼408室)一份。

(三)检查安排

序号

学院

时间

日期

1

工商管理学院

8:30-8:50

9月28日

2

数字贸易学院

8:55-9:15

3

会计金融学院

9:20-9:40

4

外语外贸学院

9:45-10:05

5

电子信息学院

10:10-10:30

6

人工智能学院

10:35-10:55

7

抱石艺术学院

11:10-11:30

8

智能制造学院

8:30-9:00

 

 

9月29日

9

土木工程学院

9:05-9:25

10

区块链学院

9:30-9:50

11

教育学院

10:00-10:20

12

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

10:30-10:50

13

健康管理学院

11:00-11:20

 

三、督查问责

学校将着重对各教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各教学院自查自纠及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督查。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各教学院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

 

 

 

附件:江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江西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江西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教学院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1

教学院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及队伍建设

1.1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教学院文件

 

1.2

成立教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教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

 

1.3

建立教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实验室等机构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上墙,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

 

1.4

有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签订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1.5

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1.6

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有专职或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推进专业安全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7

有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或学生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

有设立或聘用文件,查工作记录

 

1.8

各级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

有培训证书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1

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建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制度文件有学校正式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2.2

有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3

有各类教学院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

 

3

安全宣传教育

 

 

3.1

逐步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

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逐步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

 

3.2

每年开展全校教工和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查看历年存档记录,包含培训时间、内容、人数、通知、会场照片等

 

3.3

院系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

查看记录,重点关注外来人员特别是尚未报到的研究生新生

 

3.4

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查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

 

3.5

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

建议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

 

3.6

建设适合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

 

3.7

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

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可发放电子版)

 

3.8

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达标、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拍摄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

 

4

日常安全检查

4.1

学校、学院层面建立危险源分布清单

清单内容需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4.2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高危场所,有显著明确的警示标识

 

4.3

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由实验室建立,报院系备案

 

4.4

教学院层面开展定期检查

建议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存档

 

4.5

实验室房间须建立值日台账

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

 

4.6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

安全检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条件许可的,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计量用具(电笔、万用表、声级计、风速仪等)

 

4.7

教学院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

通知的方式包括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修改资料规范存档

 

4.8

教学院应对问题隐患的进行及时整改

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4.9

教学院有安全检查台帐及整改记录

查看相应存档内容

 

4.10

学校有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通报

查看相关资料

 

4.11

教学院有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查看相应存档内容

 

5

实验场所与卫生

5.1

有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

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5.2

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

建议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扇门;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2.0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操作区层高不低于2米;理工农医类实验室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3

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

应急备用钥匙需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5.4

建立设备台帐,设备上有资产标签,实名制管理

查看电子或纸质台帐

 

5.5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可燃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5.6

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

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合理布局

 

5.7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

 

5.8

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值日制度

实验期间人员必须在岗,并有值日情况记录

 

5.9

每间实验室均有编号并登记造册

查看现场

 

5.10

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

配备的药箱不上锁,并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6

消防设施

6.1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公共区域灭火器数量(间距)与实验室安全等级相适应

 

6.2

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图上逃生路线应有二条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6.3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6.4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防腐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建议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7

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无大型仪器的教学院不用填写)

7.1

大型、特种设备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

大型仪器设备、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有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

 

7.2

仪器设备的接电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接地系统应按规范要求,采用铜质材料,且设计寿命不应低于50年,接地电阻不高于0.5欧;电脑、空调、电加热器、饮水机等不随意开机过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等),昼夜工作的设备建议有实时监控设施

 

7.3

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可靠接地

关注要点:机床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床头、床面、刀架上放一切物件;实验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可靠接地,防止设备漏电以及在运行中产生静电引发人员触电;热处理加热电炉接地良好,金属物品不能触碰带电部位;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场地并将实验用具等摆放整齐,清理好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渣、屑

 

7.4

操作机械设备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高速切削机械操作,工作前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衣袖口应扣紧,长发学生戴好工作帽。工作场所禁戴手套、长围巾、领带、手镯等配饰物,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禁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位进入危险区,如需调整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7.5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关注要点: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管)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无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现象;各种电器设备及电线应始终保持干燥,防止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气设备;试验室内的功能间墙面都应设有专用接地母排,并设有多点接地引出端;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照明灯应从总开阀上端引出,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黄砂箱、铁锹等;应为设备配备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禁止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使用电动工具;电烙铁有专门搁架,用毕立即切断电源;强磁设备应该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